房屋中介和意向方签订什么合同
一、房屋中介和意向方签订什么合同
房屋中介与意向方通常签订两种合同。
一是居间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房屋交易场景中,中介作为居间人,为意向方(委托人)提供房源信息、带看房屋等服务,促成买卖或租赁合同的订立。若中介成功促成交易,意向方需按约定支付居间报酬;若未促成,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意向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意向方可能委托中介办理房屋买卖、租赁的相关事宜,如代办产权过户、寻找合适租客或买家等。中介需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处理委托事务,意向方则要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
具体签订哪种合同,需根据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方式确定。
二、租房遇到黑中介合同假的怎么办
租房遇到黑中介提供假合同,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收集证据。将与中介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假合同文本等能证明交易过程的材料妥善保存,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中至关重要。
其次,与中介协商。要求中介退还已支付的租金、押金等费用,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协商时,注意保留好沟通记录,可进行录音。
若协商无果,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如当地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这些部门有权对中介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退还费用、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虚假合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此外,若中介的行为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签完看房合同后如何规避中介费
签完看房合同后规避中介费的行为存在违约风险,若被中介追究,需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在某些合理情形下可减少或不支付中介费。
一是确认合同效力。若中介未取得相关资质,或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进而避免支付中介费。
二是审查中介服务。若中介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未提供全面准确的房源信息、未积极促成交易等,可收集证据与中介协商减少或不支付中介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三是看是否存在跳单情形。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找到同一房源并完成交易,且未利用原中介提供的信息、机会等,不构成跳单,无需支付中介费;反之,若利用了原中介资源却绕过其交易,需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规避中介费应基于合法合理的理由,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避免因不当行为陷入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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