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给单位还是个人

2025-11-04 19:01:52 法律知识 0
  工伤认定书给单位还是个人?工伤认定书给用人单位和个人各一份,对双方都重要。对劳动者,是维权凭证,可鉴定、索赔;与单位协商不成时可仲裁诉讼。对用人单位,接到后要落实待遇、申请报销,它能保障双方权益和程序顺利。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工伤认定书给单位还是个人

   工伤认定书一般是给用人单位和个人各一份。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方面,对于劳动者个人而言,工伤认定书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劳动者凭借工伤认定书,可以进一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在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时,还可作为证据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来主张权利。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需要持有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在接到认定书后,需按照相关规定为劳动者落实工伤待遇,如支付相应费用、安排适当工作等。同时,工伤认定书也是用人单位进行工伤保险理赔的必要材料,用人单位需凭此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报销相关费用,以减轻自身的经济负担。

   总之,工伤认定书应同时交付给单位和个人,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相关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工伤认定后最迟多久可以申请仲裁

   工伤认定后申请仲裁存在时效限制。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工伤认定完成后,若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争议,劳动者应在上述时效内申请仲裁。比如,工伤认定作出后,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相应工伤待遇,劳动者此时知晓权利受侵害,需在一年内提起仲裁申请。

   不过,仲裁时效会因一些法定情形而中断或中止。如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总之,工伤认定后应尽早关注仲裁时效,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影响自身权益。

   三、眼睛工伤伤残标准

   眼睛工伤伤残标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来判定。

   一级伤残: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四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五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六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七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8%(或半径≤30°)。

   八级伤残: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九级伤残: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十级伤残: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具体需经专业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鉴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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