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定期存单能为自己质押吗
一、企业定期存单能为自己质押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可用自身存款单进行抵押。
1、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汇票、本票和支票;
(2)债券和存款单;
(3)仓单和提单;
(4)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及股份;
(5)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及未来的应收账款;
(7)法律或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财产权益。
2、若采用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作为抵押品,则质权自抵押品交付给质权人时生效;如无抵押品凭证,则需在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特殊情况下,按照法律另行规定执行。
风险提示:使用质押担保时,双方应签署书面质押合同,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以及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票据背书不得转让还能质押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不可转让票据是否能够进行质押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赋予了明确的回答,即“除非票据的所有者拥有处分该证券的合法权限,否则不可转让的票据是不能进行质押的”。
如果票据的所有者确实具有此类授权,则这类证券同样可以被用作债务融资的保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条规定,以下权利被认为可用于出质作为债权担保:
(1)汇票、本票和支票;
(2)债券以及存单;
(3)仓单和提单;
(4)可转让的基金股份和股票;
(5)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专利权以及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财产权益;
(6)现有的以及将来可能产生的应收账款;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用于出质的任何其他财产权益。
三、哪些权益可作为质押物
能抵押的东西有这些:
(1)买东西用的小纸条和钱夹子,也就是汇票、本票、支票;
(2)那种存了钱然后给你一个证明的东西,还包括了债券、存款单;
(3)仓库里面装着货物的小单子和船舶小小的证件,简单来说就是仓单和提单;
(4)可以卖来卖去的股份和股票;
(5)那些天生就会让人抢不走可能还有艺术价值的东西——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这些东西里的财产权;
(6)现在欠咱的以后要还清的东西,也就是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那啥其他财产权利,说白了就是之前没提过的那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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