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拆迁房屋怎么分割
一、离婚时拆迁房屋怎么分割
离婚时拆迁房屋的分割需依据多种因素判定。
若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拆迁政策基于房屋面积给予补偿,未考虑另一方人口因素,那么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应归该方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若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拆迁过程中按照人口等因素进行安置补偿,一般来说,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双方对房屋贡献大小、婚姻持续时间、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进行判决。
若拆迁房屋是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仅作为安置人口,获得的安置利益通常视为对安置人口的补偿,夫妻双方应得份额由双方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确定。
总之,离婚时拆迁房屋的分割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的房屋产权状况、拆迁政策等实际情况确定。
二、离婚时彩礼和五金要退给男方吗
离婚时彩礼和五金是否要退给男方,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看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若未办理,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和五金,因为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婚姻关系未得到法律认可,彩礼和五金的赠与目的未实现。
二是看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是否共同生活。若办理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可要求返还彩礼和五金。因为彩礼和五金通常是以共同生活为前提的赠与,未共同生活,赠与目的落空。
三是看婚前给付彩礼和五金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若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离婚时男方可主张返还。此处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若不存在上述情形,一般情况下,彩礼和五金在离婚时不予退还,因为此时彩礼和五金可视为夫妻之间的赠与或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三、离婚时财产是在办理手续时分割吗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时间并不局限于办理离婚手续之时。
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在协商拟定离婚协议阶段就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详细约定,将财产分配方案明确写在离婚协议中,然后再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提交的离婚协议即包含财产分割内容,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予以登记离婚后,该财产分割约定便生效。
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审理过程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明、认定,然后依法作出财产分割的判决。判决时间在整个诉讼流程中,并不一定是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判决离婚即解除婚姻关系,无需再办理其他类似协议离婚的手续)那一刻。通常是在法庭审理、双方举证质证后,法院综合判断作出裁决,时间可能在立案后的几个月内,具体依案件复杂程度而定。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在协议离婚的协商阶段确定,也可在诉讼离婚的法院审理阶段由法院裁决,并非单纯在办理离婚手续那一刻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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