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财产要怎样分割
一、无效婚姻财产要怎样分割
无效婚姻中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其一,协议优先。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按协议处理财产。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其二,照顾无过错方。在确定财产分割时,会适当考虑导致婚姻无效的过错情况。如果一方对婚姻无效存在过错,比如隐瞒禁止结婚的疾病、重婚等,那么在分割财产时,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使其在财产分配上获得相对较多的份额。
其三,公平原则。在没有特殊情况时,一般会按照公平的原则对财产进行分割。对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创造、积累的财产,根据各自的贡献等因素合理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无效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二、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
婚前财产公证的费用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受多种因素影响。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财产标的额。通常会根据财产的价值按一定比例收取费用。比如,标的额在一定金额以下的,可能收取固定费用,一般为几百元;若标的额超过该金额,会按照累进比例收取,标的额越高,收取比例可能越低,但总体费用相应增加。
二是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不同。经济发达地区的公证费用可能相对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费用可能会低一些。
三是公证机构自身规定。不同的公证机构在收费上可能存在一定灵活性,有的可能会根据自身运营成本、业务量等因素适当调整收费标准,但一般都在相关部门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公证费用大概在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具体数额需向当地公证机构咨询,以其实际告知的收费标准为准。
三、婚后财产的所有权认定情况
婚后财产的所有权认定情况较为复杂,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是夫妻一方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处分。
此外,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书面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认定婚后财产所有权时,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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