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协议离婚什么时候办理?

2025-11-06 16:20:45 法律知识 0
  海南协议离婚什么时候办理?在海南办协议离婚,要先协商一致签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需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有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且符合条件才发给离婚证。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海南协议离婚什么时候办理

   在海南办理协议离婚,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首先,双方须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办理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海南协议离婚什么时候开庭

   协议离婚并不涉及开庭程序。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离婚完成。只有诉讼离婚才会有开庭环节,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安排开庭时间。

   三、海南协议离婚什么时候生效

   协议离婚的生效时间以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为准。在海南,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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