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养期间生活费谁负担
一、工伤休养期间生活费谁负担
工伤休养期间,通常不存在生活费这一法定赔偿项目,但职工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费用负担主体如下: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该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职工确有必要到外地就医,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工伤期间吃饭生活费怎么算
工伤期间的吃饭生活费计算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职工在统筹地区内就医,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不同地区的标准存在差异,通常会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物价等因素来制定。比如有的地区按固定金额,如每天几十元进行补助。
若职工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除了有伙食补助费,还有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交通费用一般以实际的票据为准进行报销;食宿费用同样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执行。
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要注意及时收集好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以保障自身在工伤期间吃饭生活费等权益得到落实。
三、成都市工伤八级赔付标准
成都市工伤八级赔付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当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还可能涉及医疗费、康复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赔偿。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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