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请病假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一、试用期间请病假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试用期间请病假,用人单位能否延长试用期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依据劳动合同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事先明确规定,员工试用期内因病假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可相应延长试用期,且延长后的总试用期未超过法律规定上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延长试用期的决定在原试用期届满前作出并告知劳动者,那么这种延长可能被认定为合法。
若用人单位没有相关事先规定,随意以员工请病假为由延长试用期,就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二、试用期延长不得超过几个月
试用期延长时长需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一般不允许随意延长试用期,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延长后的试用期也不能超过法定上限。例如,签订一年以上不满三年劳动合同,原本已约定两个月试用期,就不能再延长,因为达到了法定的试用期上限。而对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之前约定的试用期不足六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延长后总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试用期延长没有统一的“不得超过几个月”的标准,要结合具体劳动合同期限判断,且必须遵循法定试用期的限制。
三、试用期时间可以随意延长吗
试用期时间不可以随意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决定试用期的长短。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如需延长试用期,需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双方协商一致,要与劳动者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不能单方决定。二是延长后的试用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上限,不能超过对应劳动合同期限所允许的最长试用期。
若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超过原试用期时间的工资,还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要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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