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伤工资怎么算?
一、请问工伤工资怎么算
工伤工资即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次,如果职工工作未满12个月,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再者,需明确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工伤里的本人工资怎么计算
工伤中的本人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一般来说,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如果职工工作未满12个月,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是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通常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
需要注意,本人工资不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如果低于该标准,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同时,本人工资也不得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若高于此标准,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准确计算本人工资,对于确定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具有关键意义,关乎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三、工伤工资如何计算标准
工伤工资计算标准如下: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通常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若职工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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