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婚怎么把孩子要回来
一、离了婚怎么把孩子要回来
离婚后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通过两种方式:协议变更与诉讼变更。
协议变更较为简便,双方可自行协商,就抚养权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此方式需双方都同意变更,且对变更后的抚养安排无争议。
若协议变更无法达成,则可考虑诉讼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能支持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情形存在,以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应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
二、婚姻期间可以签订协议吗有效吗
婚姻期间可以签订协议,且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就财产、债务、抚养权等相关事项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违背公序良俗,通常都是有效的。
例如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此类协议在满足上述条件时有效。再如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协议,若在离婚时该协议内容合理且对子女权益保护有利,也会被认可。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协议无效。比如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如限制一方生育权的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协议同样无效。
总之,婚姻期间签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需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
三、事实婚姻需要法院认定吗
事实婚姻是否需法院认定,分情况来看。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若涉及事实婚姻效力、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当事人诉至法院,法院会对事实婚姻关系进行认定和处理。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此时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认定问题,仅作为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关键在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时间节点。若处于按事实婚姻处理的范围且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会进行认定;若属于按同居关系处理的情况,则无需法院认定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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