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属于遗弃家庭成员
一、怎样属于遗弃家庭成员
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从行为表现看,可能有多种情形。例如,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具体包括拒绝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如不给老人赡养费、不承担孩子抚养费;不给予生活照料,像对生病的家人不管不顾,不送医治疗;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赶出家门,使其流离失所等。
从主观方面分析,遗弃行为通常是故意为之,即明知自己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却故意不履行,目的在于逃避扶养责任。
认定遗弃家庭成员,要结合多方面因素。首先需判断行为人与被遗弃者之间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子女对年迈父母、夫妻之间等。其次,要考量行为人是否有能力履行该义务却未履行。最后,需看被遗弃者是否因该行为陷入生活困境,其基本生活需求无法得到保障。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遗弃罪,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怎样才算遗弃子女罪
遗弃子女罪,在刑法中为遗弃罪。构成该罪需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主体上,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若有能力抚养却不履行,就可能符合此罪主体条件。
其次,客观行为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像将年幼子女置于无人照顾之处,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等行为。
再者,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却故意不履行。若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照顾子女,不构成此罪。
最后,情节恶劣是判定的关键。通常,因遗弃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遗弃手段残忍等情况,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实践中,需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是否构成遗弃子女罪,保护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怎样才算遗弃家庭成员罪
遗弃家庭成员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来看:
-主体方面,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子女对年迈父母等。
-主观方面,行为人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却故意拒绝。
-客体上,侵犯的是家庭成员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被遗弃者的基本生存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拒绝履行扶养义务,且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情节恶劣通常指因遗弃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遗弃手段残忍等情形。
实践中,认定遗弃家庭成员罪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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