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千万别写3个人名字可以吗
一、房产证上千万别写3个人名字可以吗
房产证上是否写3个人名字,完全由相关当事人自主决定,不存在“千万别写”这种绝对说法。
从法律角度分析,房产证上登记多人名字,意味着房屋由多人共有。在共有形式上,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额对房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房屋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平等义务。
写3个人名字存在一些利弊。好处在于,对于共同出资购房的情况,登记3人名字可明确各方权益,保障每个人对房屋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产生产权纠纷。比如,3人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用于投资,登记名字能清晰界定各自权益份额。
弊端也较为明显。房屋处分时,如出售、抵押等,需所有共有人一致同意。若共有人之间意见不一致,就可能导致房屋交易无法顺利进行。例如,部分共有人想出售房屋,而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交易就会受阻。
所以,是否在房产证上写3个人名字,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关系、出资情况、未来房屋使用及处置计划等因素后,谨慎做出决定。
二、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算继承吗上两个名字领证是两个本吗
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不算继承。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通过法定或遗嘱等方式转移给继承人。而在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是在房屋所有权人在世时就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属于赠与或买卖等行为。
关于加两个名字领证问题,在房产证上加两个名字后,会发放两本不动产权证书,每本证书上都会注明共有情况,如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会明确各自所占份额;共同共有的则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房屋权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两本证书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都对房屋产权进行了明确登记,证明了权利人对房屋享有的权利。
三、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能要回吗
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后能否要回,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加名行为属于赠与性质,且房产权利尚未完成转移,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一般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要回。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通常不能随意撤销。
如果加名后房产权利已完成转移,要回则相对复杂。比如存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要回房产。
另外,若加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受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况,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通过法定程序,也有可能实现房产要回。总之,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后要回房产需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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