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给公公怎么办理
一、遗嘱不给公公怎么办理
若想立遗嘱且不将遗产分配给公公,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注明遗产的具体分配方案,明确排除公公的继承份额,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是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遗嘱中清晰表明不给公公遗产。
三是公证遗嘱。遗嘱人可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在公证员的指导下明确表达不给公公遗产的意愿,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
四是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内容体现不给公公遗产的安排。
五是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若能以书面或其他形式立遗嘱,此前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中钱款包括存折吗
遗嘱中钱款可以包括存折里的存款。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存折里的存款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的范畴。
从遗嘱的设立角度来看,遗嘱人有权在遗嘱中对自己名下的各类财产作出安排,包括存在存折中的款项。只要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该存折及其内的存款属于遗嘱处分的财产范围,且该存折及存款确为遗嘱人的合法财产,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处理。
不过,在实践中,要确保遗嘱的有效性。比如遗嘱的形式需符合法律规定,若为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若为代书遗嘱等其他形式,也需满足相应法定条件。只有有效遗嘱中对存折钱款的处分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执行后可以再写吗
遗嘱执行后可以再写。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一方面,若遗嘱执行完毕,意味着遗嘱中涉及的财产等事务已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了分配和处理。此时遗嘱人若基于新的财产状况、家庭关系变化等原因,想要对剩余财产或新获得的财产重新作出安排,是可以再次订立遗嘱的。
另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新订立的遗嘱同样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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