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种类和要求有哪些
一、遗嘱种类和要求有哪些
遗嘱主要有以下几种及相应要求: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要求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书写清晰、明确,对遗产的处分具体、合法。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需具备相应条件,如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等。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需按照公证程序进行,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等进行审查核实。
二、合签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合签遗嘱的效力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一是形式要件。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合签遗嘱同样要满足相应形式要求,若形式不符合规定,可能影响效力。
二是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应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合签遗嘱中,需确定各遗嘱人在签署时是自愿、清醒且明确知晓遗嘱内容和法律后果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意思表示真实性的情形。
三是内容合法性。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四是遗嘱的变更与撤销。若合签遗嘱后,其中一方或双方对遗嘱内容进行变更或撤销,且符合法定程序,那么原合签遗嘱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总之,合签遗嘱的效力认定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从形式到内容全面审查,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三、父母健在如何立房产遗嘱
父母健在立房产遗嘱,可参考以下方式:
一是自书遗嘱。由父母亲自书写遗嘱内容,写明房产的具体位置、面积等详细信息,表明将该房产由谁继承。书写完毕后,父母需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
二是代书遗嘱。若父母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自书,可请他人代书。代书时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代书人姓名等信息,父母及见证人均需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三是公证遗嘱。父母可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员会对遗嘱内容、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四是录音录像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父母应在录音录像中清晰表达房产的处分意愿,说明自己的身份及立遗嘱时间等,见证人也应在录音录像中表明身份等信息。
立遗嘱应确保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是父母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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