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公证哪些内容
一、自书遗嘱公证哪些内容
自书遗嘱公证需关注以下内容:
其一,遗嘱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以明确遗嘱人的主体资格,确保遗嘱是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定主体所立。
其二,遗嘱的内容。需清晰明确地表述对个人财产的处分安排,如房产、存款、车辆等具体财产的归属,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信息应当准确。同时,遗嘱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其三,遗嘱的签名和日期。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以确定遗嘱的形成时间和真实性。
其四,公证程序方面。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书,赋予自书遗嘱更强的法律效力。
二、更改遗嘱需要哪些条件
更改遗嘱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其一,遗嘱人须具备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在更改遗嘱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正确认识和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若遗嘱人处于意识不清、丧失行为能力等状态下,则不能进行遗嘱的更改。
其二,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更改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出于内心真实想法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任何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的更改行为均无效。
其三,符合法定形式。不同类型的遗嘱有各自法定的形式要求。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等。遗嘱人若要更改遗嘱,也需按照相应的法定形式进行操作,以确保更改后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三、多个遗嘱如何确定无效
确定多个遗嘱中哪些无效,需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一是遗嘱形式是否合法。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若不符合相应形式要求,该遗嘱可能无效。
二是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所立遗嘱无效。例如,遗嘱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处于发病期。
三是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如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四是遗嘱是否受欺诈、胁迫所立。若存在这种情况,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通过对以上因素的综合判断,能够确定多个遗嘱中哪些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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