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遗嘱内容可能无效
一、哪些遗嘱内容可能无效
以下几种遗嘱内容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是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比如遗嘱人在神志不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正确表达意志等情况下所立遗嘱,因其无法真实表达自身意愿,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例如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或者被篡改、伪造的部分内容,违背了遗嘱人真实想法,应认定无效。
三是遗嘱处分了不属于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遗嘱人无权单独处分,涉及该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四是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例如遗嘱内容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伦理道德等,也会被认定无效。
五是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遗嘱有相应的形式要求,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若不符合这些形式要件,遗嘱可能无效。
二、共同遗嘱是否可以撤销
共同遗嘱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
其一,若共同遗嘱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订立的,需双方共同协商一致才能撤销。因为共同遗嘱反映的是双方的共同意愿,旨在对共同财产或相关事务作出安排,未经双方同意,一方擅自撤销可能损害另一方利益,不符合共同遗嘱的设立初衷。
其二,当出现法定事由时,也可能导致共同遗嘱的撤销。例如,一方的行为严重违背共同遗嘱的目的,或者出现新的重大情况,使得继续维持共同遗嘱的效力显失公平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在这种情况下,经法定程序,共同遗嘱可被撤销。
其三,若一方死亡,对于涉及已死亡一方财产处分的部分,因遗嘱人死亡,该部分遗嘱发生效力,不可撤销;而对于涉及生存一方财产处分的部分,生存方仍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撤销。
总之,共同遗嘱的撤销需根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
三、遗嘱财产怎样领取手续
领取遗嘱财产,通常需按以下步骤办理手续:
一是确认遗嘱效力。需确定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若对遗嘱效力存在争议,可能需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
二是办理继承权公证(非必经程序)。部分地区或机构可能要求办理,需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公证机构审核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三是准备相关材料。如遗嘱原件、身份证明、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等,前往相关机构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若为房产,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若为银行存款,可凭有效证件和遗嘱到银行办理支取或过户。
四是缴纳相关税费。依据财产类型和当地规定,可能需缴纳印花税、契税等税费,完成缴纳后即可完成财产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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