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遗嘱如何取消撤销

2025-11-10 08:02:21 法律知识 0
  公证处遗嘱如何取消撤销?取消或撤销公证处所立遗嘱有两种方式:一是重新订立遗嘱,按程序立新遗嘱替代原遗嘱;二是出具撤销声明,向原公证处申请,提交材料并签署声明,需本人办理且遵循程序要求。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公证处遗嘱如何取消撤销

   要取消或撤销在公证处所立遗嘱,可通过以下方式:

   其一,重新订立遗嘱。遗嘱人可以重新亲自到公证处,表明撤销之前所立遗嘱的意愿,然后按照公证遗嘱的程序,重新订立一份新的公证遗嘱。根据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新的公证遗嘱会替代之前的遗嘱,起到撤销原遗嘱的效果。

   其二,出具撤销声明。遗嘱人可向原办理公证遗嘱的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遗嘱。公证处会要求遗嘱人提交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并在核实遗嘱人真实意愿后,为其办理撤销遗嘱的公证手续,遗嘱人需在公证员面前签署撤销声明。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同时,办理撤销手续应当遵循公证机构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确保撤销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遗嘱监护的什么生效条件

   遗嘱监护的生效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其一,遗嘱的形式需合法有效。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等。

   其二,立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设立的遗嘱监护才具有法律效力。

   其三,遗嘱监护的指定内容需明确。应清晰指定监护人,明确监护职责和监护期限等相关内容,避免产生歧义或模糊不清的情况。

   其四,指定的监护人需具备监护能力。监护人应当具有监护的意愿和能力,能够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遗嘱监护才能依法生效,从而在特定情形下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

   三、没有公证的遗嘱怎么继承

   没有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可按以下方式继承:

   一是确认遗嘱效力。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形式符合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相应法定要求。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二是确定遗产范围。明确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具体内容和价值,对遗产进行清理和评估。

   三是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若遗嘱明确了各继承人的份额和分配方式,则依此执行。比如遗嘱指定某套房产由特定子女继承,那么该房产就应归该子女所有。

   四是办理遗产转移手续。继承人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如遗嘱、身份证明等,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银行账户资金支取等手续,完成遗产的继承。若对遗嘱效力或遗产分配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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