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
一、成都购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
成都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在申请贷款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规定时间,一般为6个月(不同情况可能有差异)。
3.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5. 有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6. 符合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如,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具体要求会根据政策调整,建议在申请贷款前详细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确保准确了解并符合相关规定。
二、成都市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吗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政策。
“认房”是指职工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查询到其家庭已登记有住房的;“认贷”是指职工家庭在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中,查询到其家庭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若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若已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若职工家庭无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该政策旨在合理调控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防范贷款风险,维护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秩序,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成都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范围
成都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范围如下:
在成都行政区域内购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认定为首套房: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相应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对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以交易过户时间为准。首套房贷款额度、利率等会根据公积金政策及相关规定执行,其目的在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平、合理发放与使用。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时,需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贷款手续,享受相应的贷款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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