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立案后流程怎样
一、劳动仲裁立案后流程怎样
劳动仲裁立案后的流程如下:
首先是组庭阶段。仲裁委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案件情况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接着进入开庭准备阶段。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然后是开庭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需按照通知准时到庭,陈述自己的主张和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仲裁庭会听取双方意见,对争议焦点进行调查核实。
之后是调解阶段。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若调解不成,则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会根据审理情况,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可以追加赔偿吗
劳动仲裁可以追加赔偿。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存在几种可追加赔偿的情形。
其一,劳动者在仲裁时遗漏了部分赔偿请求,之后发现有新的证据或事实支持该请求,可申请追加。比如,在仲裁时未提及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的医疗费用损失,后来发现有相关医疗票据,就可追加此项赔偿请求。
其二,如果用人单位在仲裁过程中出现新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新的损害,劳动者可追加赔偿。例如,在仲裁期间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产生了额外的利息损失,劳动者有权追加该利息赔偿。
其三,仲裁庭审理过程中,发现劳动者的赔偿请求与本案有直接关联,虽在仲裁申请时未提出,但经仲裁庭许可,也可追加。
劳动者若要追加赔偿,需及时向仲裁庭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追加的理由及相关证据。仲裁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决定是否准许追加赔偿请求。
三、劳动仲裁可以自行和解吗
劳动仲裁可以自行和解。
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自主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在劳动仲裁程序启动后,双方当事人有权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一旦达成,双方应自觉履行。
自行和解具有多方面优势。它有助于快速解决纠纷,节省时间和精力,避免冗长的仲裁程序。同时,和解协议基于双方自愿,更易被双方接受和执行,维护双方合作关系。
若双方达成和解,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机构经审查后,若认为和解协议合法有效,会准许撤回申请。此后,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但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保障自身权益。总之,劳动仲裁中的自行和解为当事人提供了灵活、高效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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