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承包地确权死亡人员的土地如何确权
一、关于农村承包地确权死亡人员的土地如何确权
1、假设这个承包户家里面所有人全都去世了,那么他们家承包的地都会被集体经济组织回收;
2、假如这个承包户家里有个别人去世、出嫁、去外地当上门女婿或者因为读书、坐牢或者别的什么原因户口搬到外面去了,这些都不会影响原来的土地承包关系不能硬生生把人家的地给收回来;
3、二轮承包以后,如果户主因为去世之类的原因换人了,那就用现在的户主名字来登记发证。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二、关于户口迁移土地如何分配
1. 分配对象范围:在农村土地被正式合法地进行征收或征用后,其所伴随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应当向其所有权人进行支付分配。
具体而言,若所有人为个体自然人,则应当向该个体支付相关款项;若所有者系特定农民群体,此类款项亦应向这一特定农民群体支付;而对于所有者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相应款项应当向该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支付。
2. 迁出农村户口的工作人员,将失去参与集体征收土地款分配的资格。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时,已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士,如提出要求支付相应份额的主张,应予以支持。
”然而,迁出农村户口的工作人员,由于其已丧失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故无权参与集体征收土地款的分配。
4. 判断一个人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首要考虑因素便是其户籍状况。
一旦户口迁出,便意味着其已不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三、故意污染他人土地罪怎么判
故意玷污他人土地的行径无疑侵犯了土地所有权人应有的正当权益,同时给周围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伤害。
当面对这类性质严重的案件时,法院需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评估,包括污染的严重性、污染物的种类特性、污染行为可能给环境与人类健康带来的潜在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上的负面效应。
在做出最终裁决之前,法院将全面考虑到污染事件中涉案人士的主观意图、实施污染行为的具体方式及持续时间,以及其是否已经采取了有效的补救措施等因素。
法院的判决宗旨在于维护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环境状况继续恶化,并借助法律手段迫使污染者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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