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部门管什么
一、劳动仲裁部门管什么
劳动仲裁部门主要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其管辖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纠纷;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像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例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除名决定是否合理等;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像加班工资的计算、社保的缴纳等问题;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比如工资的支付、工伤赔偿的金额等纠纷。总之,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方面产生纠纷,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由其依法进行公正裁决,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劳动仲裁案怎么撤销
劳动仲裁案的撤销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申请人主动要求撤销仲裁申请,在仲裁裁决作出前,可向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撤销原因。仲裁委经审查,若认为符合条件,会准许撤销申请。
若是被申请人发现仲裁程序存在违法等可撤销情形,比如仲裁员有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况,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经审理,若认定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将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此外,双方当事人也可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申请人向仲裁委撤回仲裁申请。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仲裁申请的,申请人若反悔,仍可根据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劳动仲裁案撤销的方式及条件有明确法律规定,当事人需依规定行事。
三、劳动仲裁案多久结案
劳动仲裁案件的结案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来说,仲裁庭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是终局裁决的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对于非终局裁决的案件,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先行裁决不受上述四十五日或六十日的限制。
实际操作中,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情况、双方配合程度等都会影响结案时间。比如,若双方对事实争议较大且证据繁多,可能会导致仲裁程序推进缓慢,结案时间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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