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地承包经营权可不可以转让

2025-11-12 00:41:39 法律知识 0
  士地承包经营权可不可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转让,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能转包、出租等流转,转让时要签书面合同且经发包方同意,还需符合条件程序。其转让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各方权益,维护承包关系稳定。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士地承包经营权可不可以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同意。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转让方要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发包方同意,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转让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其转让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比如,农户将不适合自己耕种或经营效益不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更有能力和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规范的转让行为也能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二、市政三级资质承包范围是什么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如下: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 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 8万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3. 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厂;3立方米/秒以下的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以下的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4. 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5. 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6. 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7. 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8. 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市政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和标准

   市政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如下: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生活垃圾转运站;总储存容积100立方米以下垃圾填埋场;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隧道工程;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市政三级资质标准包括:企业资产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方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如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累计修建长度2公里以上或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城市桥梁工程单跨20米以上或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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