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要双方都到场吗
一、民事纠纷要双方都到场吗
民事纠纷处理过程中,并非要求双方都必须到场。
在协商解决阶段,双方到场有利于直接沟通,表达各自诉求与意见,更高效地达成和解。但也可委托他人代理参与协商,如律师、近亲属等,只要有合法授权,同样能推动协商进程。
若进入诉讼程序,原告起诉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通常情况下,原被告双方到场能保证庭审顺利进行,保障双方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便于法院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然而,当事人也可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在仲裁程序里,原则上双方到场有助于仲裁庭全面了解情况。不过,当事人也能委托代理人出席。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可缺席裁决。
二、处理民事纠纷适用惯例吗
处理民事纠纷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适用惯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里的习惯可理解为一定范围内长期形成的惯例。
适用惯例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若有法律条文对该民事纠纷作出规定,应优先适用法律。二是该惯例需不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体现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若惯例与公序良俗相悖,不能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
例如,在某些地区,长期存在关于相邻关系中通行便利的习惯做法,当出现相邻通行纠纷且法律无具体条文时,若该习惯不违背公序良俗,法院可将其作为裁判参考。所以,惯例在民事纠纷处理中有一定适用空间,但需遵循法定前提。
三、民事纠纷会影响出国吗
一般情况下,普通民事纠纷本身不会影响出国。民事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其解决主要在国内司法程序内进行,与出国并无直接关联。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会对出国产生影响。如果在民事纠纷中,一方当事人被法院判决承担义务,但拒不履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可能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该名单后,会受到一系列限制,其中就包括限制出境。
另外,如果民事纠纷涉及到重大经济赔偿责任,且当事人有逃避赔偿责任而出国的嫌疑,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
所以,民事纠纷是否影响出国,关键要看纠纷处理过程中是否出现导致限制出境的法定情形。若只是处于正常的纠纷处理阶段,未涉及到法定限制条件,通常不影响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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