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工伤的员工可以裁员吗
一、受过工伤的员工可以裁员吗
受过工伤的员工能否被裁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保障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工伤失去工作而陷入生活困境。
不过,若工伤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受工伤限制。
此外,若工伤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但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合同,但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关系一般不能因合同到期而终止。
二、职工买断对工伤怎么补助
职工买断时,工伤补助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若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职工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可按规定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也由各地规定。
此外,职工买断时还需确认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若已缴纳,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未缴纳,相关工伤补助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工伤单位不配合找哪个部门
若工伤后单位不配合,可找以下部门处理: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就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其不配合,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有效期限内,携带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自行向该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若单位不配合支付工伤赔偿等费用,双方产生劳动争议,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公正裁决。
3.**工会组织**: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职工可向工会反映情况,工会会为职工提供帮助和支持,代表职工与单位进行协商沟通,促使单位履行应尽义务。
4.**人民法院**: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职工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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