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遗嘱如何写
一、特殊情况下遗嘱如何写
在特殊情况下订立遗嘱,需根据不同情形遵循相应法律规定:
二、公民立遗嘱有哪几种形式
公民立遗嘱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种形式能直接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但要确保遗嘱内容完整、清晰,字迹清楚,签名真实。
二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需具备相应条件,如与继承人等无利害关系等。
三是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是录音录像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是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是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的公信力较强。
三、父亲立了三份遗嘱怎么办
当出现父亲立了三份遗嘱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哪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其一,若三份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存在相互抵触的部分,那么各部分内容都有效,应按照遗嘱内容分别执行。
其二,若存在内容相互抵触的情况,需看遗嘱的形式及订立时间。若有公证遗嘱,一般以公证遗嘱为准,因为公证遗嘱的证明力相对较高。若没有公证遗嘱,根据《民法典》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例如,父亲先自书一份遗嘱,之后又代书一份,最后又通过录音录像方式立了一份遗嘱,在没有公证遗嘱的前提下,以最后录音录像遗嘱中关于财产处置的内容为准。
其三,若某份遗嘱存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订立过程存在瑕疵等无效情形,该份遗嘱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在确定有效遗嘱时应予以排除。总之,需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有效遗嘱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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