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掩隐罪价值总额
一、如何理解掩隐罪价值总额
所谓“掩隐罪”,即粤语中普遍称作的“洗黑钱”,即刑法中的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而其中被用以衡量罪行轻重程度的重要依据,便是犯罪嫌疑人所掩盖、隐藏的犯罪所得及由此衍生而来的经济收益的总体概括——总金额。这一数额不仅涵盖了直接源于犯罪行为本身的可量化的财物价值,同时也涉及到了这些财物通过各种方式如转化、投资等实现的增值部分。在具体计算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到诸如财物的市场价值变动、折旧损耗情况、买卖交易的合理参考价等等多元复杂的因素,以期尽可能地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从而更准确地反映出整个犯罪活动的规模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掩隐罪入刑标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隐罪)的入刑标准如下:
(一)一般情况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
2. 客观方面实施了相关行为。
(二)数额方面
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达到入刑标准。
2. 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不管数额多少都可能入刑。
(三)特殊情况
如果行为涉及的是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特殊物品,即使价值未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也可能因为特殊物品的性质而构成犯罪。
三、掩隐罪立案标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隐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
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不同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2. 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二)特殊情形下
1. 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2. 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3. 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这些情形下,不论数额多少都应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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