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后果怎么判
一、合同无效后果怎么判
合同被判定无效后,法院通常按以下方式处理相关后果:
-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卖方需返还购房款,买方要返还房屋。若房屋已被装修且无法原样返还,装修部分则需折价补偿。
-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过错方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比如,一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导致合同无效,应赔偿对方因信赖合同而产生的装修费、中介费等损失。
-追缴财产:若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例如,双方恶意串通签订合同,低价转让国有资产,该资产将被收归国家。
二、合同不成立就无效吗
合同不成立并非必然无效,二者是不同概念。
合同不成立,指当事人未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比如双方对价格、数量等关键内容未协商一致,合同未形成。不成立的合同,本质是当事人未达成有效约定,不存在履行问题。
合同无效,则是合同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法定情形而不具法律效力。像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
合同不成立时,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一般按缔约过失责任处理,有过错方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合同无效时,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需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赔偿对方因此受的损失。
所以,合同不成立和无效有明显区别,不能认为合同不成立就无效。
三、终止合同自始无效吗
合同终止并不一定自始无效。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其原因多样,不同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法律后果不同。
若合同是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而终止,这些情况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并履行过程中,基于正常的债的消灭方式使合同关系结束,合同在终止前是有效的,并非自始无效。
而可导致合同自始无效的情形,多是合同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合同自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合同终止和合同自始无效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简单认为合同终止就是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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