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承认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一、劳动仲裁不承认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劳动仲裁中认定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标准:
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即用人单位依法设立,劳动者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
其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体现为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工作流程等规定,接受单位的指挥与监督,并能获取劳动报酬。
再者,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比如,在工厂中工人从事的生产工作,是工厂整体生产经营业务的一部分。
另外,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上述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不过在实际认定时,需综合审查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等多种证据材料,以准确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劳动仲裁中对劳动关系认定存疑,仲裁机构会依据这些标准及证据作出判断。
二、劳动仲裁15天后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 15 天,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即可申请强制执行。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信息、仲裁裁决内容、申请执行事项及事实与理由等。同时,要附上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法院受理申请后,会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以促使其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配合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协助执行工作。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一旦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整个申请强制执行过程,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法院要求,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三、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可以同时进行吗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通常不可以同时进行。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劳动仲裁则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居中裁决。
一般而言,应先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进行调查处理。若劳动监察认为案件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会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因为劳动监察侧重于行政监督,解决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劳动仲裁侧重于对劳动争议的裁决,处理双方关于劳动权益的纠纷。
如果同时进行,可能导致程序混乱,资源浪费,也不利于准确、高效地解决劳动纠纷。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劳动监察已作出处理决定,而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认为仍需通过仲裁进一步解决相关劳动争议问题时,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此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同时进行,而是在劳动监察处理结果的基础上,进入劳动仲裁程序以获得更全面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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