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赠予小三房产后能否索回的权属问题有哪些

2025-11-15 19:42:38 法律知识 0
  关于赠予小三房产后能否索回的权属问题有哪些?赠予小三房产后索回权属问题: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赠予小三可能无效,因侵犯另一方平等处理权;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予也可能无效;若损害赠与人法定扶养义务等可撤销赠予;实际处理需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索回房产。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关于赠予小三房产后能否索回的权属问题有哪些

   赠予小三房产后索回权属问题如下:

   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房产赠予小三,该赠予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因为这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其次,从法律原则看,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将房产赠予小三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和伦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种赠予行为也有极大可能被判定无效,从而支持索回房产。

   再者,若能证明赠予行为损害了赠与人的法定扶养义务或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撤销赠予,进而索回房产。

   最后,在实际处理中,需收集充分证据,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予行为的存在及赠予行为的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等性质,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以实现索回房产的目的。

   二、赠予小三的房产已经取得房产证在哪种情况下可以要回来

   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赠予小三的已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可以要回来:

   第一,赠予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小三,这种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因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赠予方配偶有权要求小三返还房产。

   第二,赠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配偶同意。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予小三,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配偶基于对共同财产的权益,可向法院主张赠予行为无效,进而要求小三返还房产。

   第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赠予房产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事由,赠予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予,要求小三归还房产。

   三、夫妻财产小三孩子享有继承权吗

   小三孩子即非婚生子女,在夫妻财产继承方面,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小三所生子女对其生父或生母的个人财产,依法享有继承权。

   但需明确,夫妻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一方去世进行继承时,首先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范围。小三孩子只能继承其生父或生母个人财产部分,不能参与分割生父或生母配偶的财产份额。

   总之,小三孩子对生父或生母的个人财产有继承权,在涉及夫妻财产继承时,应先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再确定可继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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