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邻里纠纷在民法典的第几条
一、土地邻里纠纷在民法典的第几条
土地邻里纠纷涉及多个方面,民法典有多条规定与之相关,并非集中在某一个具体条款。
例如,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此条是处理土地等各类不动产相邻关系的一般性原则规定。
又如,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这在涉及土地间用水、排水纠纷时可适用。
再如,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这对于土地相邻方因通行等利用土地产生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处理土地邻里纠纷时,需依据具体纠纷情形,综合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等相关条款来判断各方权利义务,妥善解决纠纷。
二、农村土地被别人占用几十年盖房
农村土地被他人占用几十年盖房,涉及多方面法律问题。
首先,需明确土地的权属。若该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占用建房,违反了土地管理相关法规。即便占用时间长达几十年,也不意味着占用行为合法化。
其次,要查看是否存在合法的用地审批手续。若建房者有相关审批文件,需核实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看其是否符合当时及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
再者,作为土地权益受侵害方,有权主张权利。可以先与建房者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提供占地依据,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当地的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请求其进行调查处理,确认土地权属及建房行为的合法性。若部门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返还土地,如有损失还可主张赔偿。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土地权属证明、土地被占用的相关照片、视频等资料,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非法占地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几条
非法占地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该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非法占地,关键看是否经过合法审批获取用地许可,若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即落入该条规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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