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可以拿出新的证据吗
一、开庭可以拿出新的证据吗
开庭时能否拿出新的证据,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证据,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且经法院准许延期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可在开庭时作为新证据提出。
若是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所以,开庭时并非绝对不能拿出新证据。当事人若有新证据,应及时与法院沟通,说明未能及时提供的原因,由法院根据证据的性质、对案件的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采纳。
二、开庭能否再次提交证据
开庭时能否再次提交证据,需依据具体情形判定。
通常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完成证据提交。若逾期提交,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但存在特殊情况。
若是新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在开庭时提交。新证据是指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因客观原因在举证期限内无法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仍未能在延期内提供的证据。
此外,若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即使证据逾期提交,法院也可能组织质证并进行审查判断。
不过,为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和自身权益,当事人应尽量在举证期限内全面、准确地提交证据。若对证据提交的时机和方式存在疑问,建议提前与承办法官沟通,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证据效力及案件结果。
三、开庭笔录能否做为证据
开庭笔录可以作为证据。
从证据属性来看,它具备成为证据的条件。首先,开庭笔录具有客观性,它是对庭审过程中各方陈述、举证、质证等实际情况的如实记录,是已经发生的庭审活动的客观呈现。其次,它具有关联性,笔录内容围绕案件事实展开,与案件待证事实存在紧密联系,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案件相关情况。再者,其形成过程符合法定程序,遵循庭审的规范要求,具有合法性。
在司法实践中,开庭笔录常被用于多种情形。比如在后续的上诉、再审程序中,若当事人对之前庭审中的某些陈述或行为有争议,开庭笔录能够还原当时场景,为法官判断提供依据。并且,若存在多个案件相互关联的情况,一个案件的开庭笔录可能对其他关联案件起到辅助证明作用。不过,开庭笔录作为证据使用时,需经法庭审查判断,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其证明力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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