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劳动仲裁程序
一、长沙市劳动仲裁程序
长沙市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一、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
二、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相关通知。
三、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四、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五、裁决。仲裁庭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的程序流程
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1. 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事项,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等。
2. 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不符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 组成仲裁庭:受理后,仲裁委员会会根据案件情况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4. 开庭通知: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5. 开庭审理:开庭时,先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再由被申请人答辩,然后进行质证、辩论等环节。仲裁庭会听取双方意见,并可进行调解。
6. 裁决:调解不成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这意味着,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一般需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前置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快速、专业地解决劳动纠纷,充分发挥劳动仲裁机构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处理劳动争议经验丰富的优势,高效化解矛盾。同时,也有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使法院能够集中精力处理更为复杂、疑难的案件。
在实践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循这一程序规定。未经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通常不予受理。所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仲裁程序提交相关证据、参加庭审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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