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中串通投标罪怎么判的
一、拍卖中串通投标罪怎么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串通投标罪乃指意欲进行投标活动的主体之间暗中勾结、协同控制投标价格,损害授标方或其他参赛人的经济利益,或者投标人伙同招标机构在投标过程中损害国家、公共团体及个人的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若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合谋,损害国家、公共团体及个人的合法权益,则应按照上述法律条款进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司法拍卖和普通拍卖的区别
1.程序要求异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实施拍卖程序之前必须先行发布公告,同时将相关事项通告所有涉事人员至现场参与;然而对于变卖程序而言,这两项方面并没有具体的要求。
2.期限设定差异:在法院执行拍卖程序过程中,无论是对物品的公告期还是实际的拍卖时间,都有明确且严格的期限规定;相比之下,变卖程序则不受时间上的限制。
3.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式各异:在法院实施拍卖程序时,需要对拍卖标的物进行详细的评估,确定其底价,随后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来最终确定拍卖标的物的价值;然而在变卖程序中,却省略了这一环节。
4.形式表现区别显著:与公开的法院拍卖程序相反,变卖程序允许采取非公开的形式,直接将拍品交付给商业部门进行收购或者委托其代为销售。
三、流拍后再次拍卖规定是什么
依照法律规定,在初次司法拍卖呈现流拍状况之后,须于六十日内妥善安排并举行二次拍卖活动,整个流程共可重复进行三次。若经过这三轮司法拍卖仍未能成功出售拍品,则需启动变卖程序。
若在首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方与被执行方本着不损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自愿达成实物清偿债务的协议,经由法院核准该协议具有正式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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