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能否再签订劳务合同
一、兼职能否再签订劳务合同
兼职通常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兼职一般是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动服务,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签订劳务合同是常见且合法的操作。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劳动者本身已有全职工作,并且全职工作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禁止员工从事兼职活动,那么此时签订兼职劳务合同可能会违反全职工作的合同约定,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另外,若兼职工作的性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即使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比如兼职人员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工作,定期获得劳动报酬等,就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
总体而言,一般情况下兼职可以签订劳务合同,但要综合考虑自身全职工作合同约定以及兼职工作的实际性质。
二、在公司兼职需要签合同吗
在公司兼职是否需要签合同,取决于兼职的具体形式。
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兼职,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兼职形式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并非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兼职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从保障自身权益角度出发,建议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能够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酬待遇、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可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时缺乏依据。若未签订合同,劳动者可能在主张自身权益时面临困难,如工资发放标准、工作时间认定等问题。
总之,非全日制兼职可口头约定,其他兼职建议签订书面合同以保障权益。
三、兼职却要全职合同违法吗
兼职要求签订全职合同是否违法,需分情况判断。
若用人单位故意混淆兼职与全职概念,让劳动者签订全职合同,以获取更多劳动时长且不支付相应报酬,或不给予兼职应有的权益保障,这种行为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隐瞒真实情况使劳动者违背意愿签订全职合同,该合同可能因欺诈而无效或部分无效。
若劳动者清楚知晓合同条款,且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符合实际兼职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全职合同,这种情况下不违法。例如,劳动者虽以兼职身份工作,但因个人需求希望获得全职合同带来的某些权益,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这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
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若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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