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一个月后多久有效
一、离婚登记一个月后多久有效
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有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
在此三十日内,若有任何一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前所做的离婚登记相关流程不再继续,双方婚姻关系依旧存续。若双方在这三十日内前往并完成手续,领取离婚证,则离婚登记自此正式生效,婚姻关系解除,双方恢复单身状态,后续各自的婚姻及相关法律关系以离婚状态为基础重新确定。
二、离婚登记一个月不去领证会怎样处理
若离婚登记申请后一个月内未去领证,该离婚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在协议离婚程序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若这一个月内无人撤回申请,而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后若双方仍要离婚,需重新按程序申请,即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再经历上述流程。这一规定旨在给予双方充分冷静思考的时间,谨慎对待婚姻关系的解除。
三、离婚登记一个月不去领证会怎样
若离婚登记后一个月内未去领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而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同样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此后若双方仍想离婚,需重新按离婚登记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历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一系列环节,重新完成整个离婚登记流程,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依法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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