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了还可以加证据吗
一、开庭了还可以加证据吗
开庭后能否增加证据,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般而言,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若逾期提交,法院通常不予采纳。但存在特殊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该证据属于“新的证据”,法院应当予以审查。“新的证据”包括: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即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即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因此,开庭后要增加证据,需证明该证据符合“新的证据”条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争取法院准许。法院会综合案件具体情况、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接受新增证据。
二、原告开庭要提供证据吗
原告开庭通常需要提供证据。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举证原则。原告作为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通过提供证据,原告能够向法庭清晰地阐述案件事实,使法官了解其诉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证据种类多样,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违约,那就需提供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证据,用以证明双方的约定以及被告违反约定的事实。
若原告不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可能面临败诉风险。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等,此时原告举证责任可能减轻或转移给被告。总之,原告在开庭时一般应积极准备并提供有力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网上开庭怎么显示证据
网上开庭时显示证据的方式,因使用的庭审平台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遵循以下常见流程:
首先,庭前需按法院要求将证据进行电子化处理,如扫描、拍照等,转化为清晰的电子文档,确保内容完整可辨。
其次,在开庭阶段,进入庭审平台的举证环节。部分平台设有专门的“举证”按钮,点击后可选择提前准备好的证据文件进行上传展示,按提示填写证据名称、证明事项等信息。
再者,有些平台支持共享屏幕功能,当事人可通过共享屏幕,在自己电脑上直接展示相关证据的电子文件,向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呈现证据内容。
另外,还可提前将证据发送至法院指定的邮箱或存储平台,庭审时由法官操作展示。
需注意,展示证据前应熟悉庭审平台操作,提前测试,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展示证据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庭指挥,遵循证据规则要求,确保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得以有效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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