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前可以申请对方人员回避吗
一、调解前可以申请对方人员回避吗
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对方向仲裁庭成员进行回避;而作为裁判者的仲裁员,在其自身存在可能导致审理结果不公的情况下,也有义务主动回避该案件。
仲裁员的回避,是指当仲裁员身上存在可能对案情产生严重干扰的各种相关因素,依照法定程序,自己主动撤离当前的仲裁团队,或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与请求,离开特定的仲裁团队。
这种回避制度,乃是仲裁领域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之一。
各大仲裁机构执行回避制,旨在确保当事人能够公平地行使其法律权益,同时确保仲裁员能够以公正无私的态度来处理各类案件。
设立此种制度的核心要义就是防范和规避仲裁员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偏袒、作弊以及违法裁决等行为,从而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二、调解期间被狮子大开口怎么办
在调解期间遇到对方狮子大开口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保持冷静,避免被对方的高额要求冲昏头脑而做出冲动的决定。仔细分析对方要求的合理性与依据,看其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或事实基础。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的合同、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立场和实际情况。同时,可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从法律角度对对方的要求进行分析和评估,明确其是否合法。再者,与对方进行坦诚的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立场和困难,尝试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对方坚持不合理的要求,可在调解过程中明确指出其不合理之处,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促使对方重新考虑其要求。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还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三、调解没有达成一致的怎么办
倘若调解未能达成共识,可通过提起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将按下述步骤展开:首先,需要撰写一份正式的民事诉状。
在此诉状中需详细列出各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所在工作单位以及家庭住址等;同时还要涵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如法人名字、住所地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职位等;此外,还需详细说明该诉求的具体内容,以及支撑此诉求的事实根据与理由,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及其来源。
需前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附上相关的证据资料。
被告方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
在上述期限内,被告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提出管辖异议。
再者,根据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务必准时参加所有诉讼活动。
如果对于一审判决或裁定结果表示不满,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或者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并提交上诉状。
最后,对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仍存在异议,且在不影响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决,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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