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到期后怎么办
一、公益性岗位到期后怎么办
在志愿服务岗位工作满三年后,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实可以获得续签的机会。
需要明确的是,所谓“合同终止”,实际上是由于出现了法律所规定或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特定情形,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归于消灭,从而使该份合同的法律效力也随之终止。在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终止之后,各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商业惯例履行通知、协助以及保守秘密等方面的义务。
尽管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但这并不影响合同中所涉及到的结算与清理条款的有效性。原因在于,合同终止仅仅意味着合同关系将面向未来而消亡,并无追溯效力,因此不会引发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益性岗位必须要干满三年吗
公益性岗位服务年限未满三年的员工是可以选择辞职的,然而在决定离开之前,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非用人单位存在着极其严重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否则在任何单位或职位上,员工都不得随意地提出辞职申请。尽管公益性岗位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性,但这并不妨碍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起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三、公益岗位是否有工作单位
针对公益岗不容许任职人员在其个人名义之下持有公司的问题,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益岗作为一种城市公共管理和直接涉及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的非盈利性质的服务岗位,其主要涵盖了由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开发的各类城市公共管理活动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清洁、绿化养护、车辆停放监管等多个领域,同时也包括了各级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内部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合于就业困难人群再次就业的其他公益性质的工作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设立无疑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根据这项制度的最初设计理念,公益岗理应优先考虑将其提供给那些贫困人口、就业困难者、年龄较大的下岗失业人员、有就业意愿但尚未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士、零就业家庭等特殊群体,并且通过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方式,来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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