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是事业单位吗
一、仲裁委员是事业单位吗
仲裁委员会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事业单位。
仲裁委员会是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的非营利性法人。其设立是依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旨在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与事业单位不同,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经费来源多为财政补助等。而仲裁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仲裁案件的受理费等收入,其人员组成也并非像事业单位那样基于传统的编制体系。它具有民间性、独立性的特点,通过仲裁员队伍对各类仲裁案件进行裁决,以实现纠纷解决的功能,所以仲裁委员会不属于事业单位范畴。
二、仲裁官就是典狱长官吗
仲裁官与典狱长完全是不同性质的角色,职责和工作领域有很大差异。
仲裁官主要活跃于仲裁领域。在各类民事、经济纠纷等案件中,由争议双方选定或仲裁机构指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则和事实,对纠纷进行公正裁决,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分歧,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其工作重点在于公平公正处理纠纷。
典狱长则是负责监狱管理工作。全面掌管监狱的各项事务,包括对服刑人员的监管、改造,维持监狱秩序,保障监狱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监狱内的安全与稳定,工作围绕对罪犯的监禁和改造展开。
综上所述,仲裁官和典狱长所处工作环境、面对对象以及承担职责都截然不同,并非同一概念。
三、仲裁调解协议书会失效吗
仲裁调解协议书会失效。
一般来说,仲裁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然而,存在使协议书失效的情形。
若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存在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违背对方真实意愿;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则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属实,调解协议会被撤销从而失效。
此外,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调解协议确有错误,也可能裁定不予执行,此时调解协议实际上也失去效力。所以,仲裁调解协议书并非一直有效,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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