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过户房产怎么过户
一、成都离婚过户房产怎么过户
成都离婚过户房产,有以下流程:
1. 协议离婚:
- 准备材料,需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离婚协议书要明确房产归属。
- 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离婚协议已在民政局备案且有法院离婚判决书,可免此步骤。
- 前往房管局申请免征契税,获得税务部门出具的减免契税证明。
- 提交过户申请,将上述准备好的材料一并提交至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申请表。
- 缴纳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 领取新房产证,审核通过后,按通知领取新的房产证。
2. 诉讼离婚:
- 准备身份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房产证等材料。
- 无需办理析产公证,可直接向房管局申请免征契税。
- 提交过户申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缴纳登记费等费用。
- 完成审核后领取新的房产证。
在办理过程中,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规定。若不清楚具体要求,可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离婚不能平分的房产怎么办
离婚时遇到不能平分的房产,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 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按照协商结果对房产进行处理。比如一方获得房产,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或者约定共同持有房产份额,按比例享有权益等。达成一致后,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判决:
- 若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一般会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 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 若房产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
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银行流水等,以证明房产的出资情况和购买时间等,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三、离婚协议赠予房产能撤销吗
离婚协议赠予房产能否撤销,需分情况讨论。
若赠予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具有特殊性,它是基于双方身份关系和离婚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安排。此时若赠与人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撤销赠与,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因为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撤销其中的赠与条款。
然而,如果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
若房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权利已转移,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撤销赠与,除非出现上述法定撤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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