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有哪些原因
一、合同效力待定有哪些原因
导致合同效力待定的根本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无授权代理人为被代理人之名草拟签署的相关合同以及具备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所签订的与其实际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倘若得到了具有合法权限的代理人的认可和确认,则该合同将被视为有效;反之,若未获得代理人的追认或者被善意相对人予以撤销,那么该合同便会被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二、合同效力待定会产生哪一些后果
首先,当合同处于待定状态时,该合同可经过被代理人的确认而成为生效合同;其次,在合同得到被代理人追认以前,善意的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撤销需采取书面通知形式进行。
在此基础上,行为人在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如果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将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并由行为人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同效力待定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在哪
合同效力待定与无效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形成原因不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因为合同主体资格存在欠缺,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合同,或者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而无效合同是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比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二)法律后果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其效力取决于有权人的追认,若有权人追认,则合同有效;若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而无效合同是确定无效的,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追认使其有效的情况。
(三)处理方式不同。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在追认前合同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相对人可以催告有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追认;而无效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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