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一、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征用土地一般需遵循以下程序:
1. 拟定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2. 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后,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3. 组织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土地管理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规定组织听证。
4. 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征用土地方案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5. 公告: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6. 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7. 实施补偿安置: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整个程序需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集体土地能卖给个人吗
集体土地不能卖给个人。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组织。根据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的流转受到严格限制,不能像国有土地那样自由买卖。
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等手续,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入国有土地市场进行出让等流转行为。
如果集体土地私自卖给个人,这种交易是违法且无效的。这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损害了集体利益,也可能导致后续一系列法律问题和权益纠纷。例如,可能引发土地权属争议,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登记等。
在涉及集体土地使用和流转问题上,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各方权益的合法保障。 任何试图规避法律私自交易集体土地的行为都存在巨大法律风险,应予以避免。
三、集体土地证可以买卖吗
集体土地证不可以买卖。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或单位只有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如果进行集体土地证的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一方面,这种交易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交易行为很可能被认定无效。另一方面,买卖集体土地证容易引发纠纷,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集体土地可以依法进行流转,比如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合法途径。但绝不是以买卖集体土地证的形式。
总之,集体土地证不能买卖,任何试图买卖集体土地证的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且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当事人应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处理集体土地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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