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从合同能否定主合同的效力吗
一、民法典规定从合同能否定主合同的效力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欲设立担保物权,需遵守本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与内容签订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主要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形式具有担保功能的各类合同。
凭借担保合同的此种附属地位,其理应作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属要素而得以确立。
当主债权债务合同因各种原因失效时,担保合同将相应地失效;但是在法定情形下,该规则并不适用。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3-11-2519:07:40
二、民法典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原有的合同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与撤销,其中包括有关于未获得处分权时,合同效力处于待定状态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保障交易安全及维护市场秩序,《民法典》在其第五百九十七条中明确指出,当出卖人未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导致其无法实现权利转让时,买受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解除合同,并向出卖人提出违约赔偿要求。
这一条款的出台,意味着《民法典》已经确立了未获得处分权的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同时也对合同上的债权行为以及物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将无权处分的问题交由善意取得制度以及侵权制度来加以解决。
三、民法典的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原则上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具体如下:
(一)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使合同一方当事人超越了其登记的经营范围,一般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这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促进市场交易的活跃与稳定。
(二)例外情形。若合同涉及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即使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也应认定无效。例如,未经许可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所订立的相关合同,因违反烟草专卖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三)法律后果。对于有效的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对于无效的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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