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房产分割怎么算
一、双方离婚房产分割怎么算
双方离婚时房产分割的计算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此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首付方所有,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首付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可参考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乘以离婚时房产的现值计算。
3. 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即按照房产现值一人一半。若双方对房产贡献有较大差异,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倾向贡献大的一方。
4.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离婚自愿放弃房产可以吗
离婚时自愿放弃房产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只要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一方自愿放弃房产,这种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不过,为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表示自愿放弃房产的具体意思,协议中应详细写明房产的具体信息,如地址、产权证号等,以及放弃房产的相关条款。二是进行公证,公证后的协议具有更高的证明力。三是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房产登记有放弃方的名字,应及时办理过户,将房产变更到另一方名下。
若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放弃房产,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放弃行为。
三、夫妻离婚公证房产有效吗
夫妻离婚时对房产进行公证具有一定效力,但要分情况来看。
公证能证明夫妻双方对房产分割的约定是真实、合法的。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法院会予以采信。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分割做了约定并进行公证,该约定在法律上有较强证明力。
不过,公证并不等同于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房产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即便房产分割协议经过公证,若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从法律上讲产权仍未转移。若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另一方只能依据公证的协议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
所以,离婚房产公证在证明约定真实性、合法性上有效,但不能替代产权登记来完成房产所有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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