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工资怎么维权
一、公司不给工资怎么维权
公司不给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与公司协商:尝试与公司沟通,了解拖欠工资的原因,要求公司给出支付工资的时间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进行调查,如查证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会责令其限期支付。
3.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4.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同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二、劳动法重症怎么给工资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患重症期间工资支付有以下规定:
-医疗期内: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其标准由企业按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为3个月到24个月不等。
-医疗期满:若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如劳动者患重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劳动者在患重症期间应及时了解自身权益,与用人单位依法协商工资支付等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三、劳动法旷工工资怎么扣
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旷工工资的扣除方式,通常由用人单位在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确定。
首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制度制定过程中,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要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其次,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里,一般旷工扣除的工资应与旷工造成的损失相关。旷工意味着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单位可不支付旷工期间的工资,但扣除工资时不得超过合理范围。比如,有的单位按旷工天数扣除相应日工资,有的可能还会额外扣除一定数额作为处罚,但每月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扣除旷工工资不合理,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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