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会变成失信人吗
一、民事纠纷会变成失信人吗
民事纠纷本身不会直接让人成为失信人。在民事纠纷中,它是平等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产生的争议。通常情况下,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若民事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一方胜诉后,败诉方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败诉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如拒绝支付赔偿款、返还财物等,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阶段,若败诉方存在以下情形,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成为失信人: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所以,只有在民事纠纷产生生效法律文书,且当事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符合法定情形时,才会成为失信人。
二、有过民事纠纷算失信人吗
有过民事纠纷并不一定算失信人。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人们在日常生活、经济活动中很容易产生民事纠纷,这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现象。
而失信人,即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当民事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如果败诉方有能力履行相应的义务,却拒不履行,经过胜诉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所以,仅有民事纠纷本身,只要未进入执行程序,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就不会成为失信人。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即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才会被认定为失信人。
三、民事纠纷会成失信人吗
民事纠纷本身不会直接让人成为失信人。但在民事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货款,若该方有能力支付却拒绝支付,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依法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成为失信人后,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会受到限制,生活和工作也会受到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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