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能不能超额仲裁
一、仲裁委能不能超额仲裁
仲裁委不能超额仲裁。仲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进行裁决。
仲裁委的权力来源于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其审理和裁决事项应严格限定在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以及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之内。若超出当事人请求范围作出裁决,属于超裁行为。
超裁的裁决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旦发现仲裁裁决存在超裁情形,可在法定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超裁部分的裁决。法院经审查,若认定确属超裁,会依法对超裁部分予以撤销。这是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仲裁程序的正当性和权威性。总之,仲裁委必须在法定和约定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进行超额仲裁。
二、仲裁前和解能取消仲裁吗
仲裁前和解,当事人可以取消仲裁。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且尚未作出裁决前,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可选择撤回仲裁申请。这是当事人对自身仲裁权利的处分。
当事人决定撤回仲裁申请时,应按照仲裁机构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通常需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表达撤回仲裁申请的意愿。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并核实后,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旦仲裁申请撤回,仲裁程序即告终结。不过需注意,若后续双方就同一纠纷再次产生争议,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仍可依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并且,撤回仲裁申请不影响和解协议的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协商、调解或再次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三、有必要仲裁和公司闹僵吗
是否有必要通过仲裁与公司闹僵,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从权益维护角度,若公司存在明显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通过仲裁维护自身权益是正当且必要的。在这种情况下,仲裁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旨在确保公平正义,即使可能导致与公司关系紧张,也应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职业发展角度,如果员工希望继续在原公司工作,仲裁可能会使关系恶化,影响未来职业发展。但如果员工已确定离开公司,或者公司的行为严重违背公平原则,那么仲裁就不应过多受此顾虑影响。
此外,还需考虑仲裁的成本与预期结果。仲裁需耗费时间、精力和一定费用,要评估最终可能获得的赔偿或裁决结果是否与付出相匹配。若权益侵害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仲裁结果大概率对员工有利,那么选择仲裁是合理的维权途径,不应因担心关系闹僵而放弃。总之,要在充分权衡利弊后,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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