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一、人死了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人死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1. 若死亡的是父或母一方,另一方自然取得孩子抚养权。因为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方去世,另一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2. 若父母双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在此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获得抚养权。
3. 若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具备抚养能力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义务。此时,兄、姐可取得抚养权。
4. 若上述人员都不存在或都不具备抚养条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才可获得抚养权。
5. 若多方对抚养权归属存在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
二、被剥夺的抚养权怎么办呢
若抚养权被剥夺,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协商解决。尝试与对方就抚养权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变更抚养权。以和平、理性的方式探讨双方诉求和孩子的实际需求,形成书面协议。
第二,向法院起诉。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比如自己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良好,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像虐待、遗弃孩子,或有严重疾病、不良嗜好等。
第三,尊重孩子意愿。如果孩子达到一定年龄,具备一定的表达能力,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可通过与孩子充分交流,让其真实意愿在诉讼中得以体现。
第四,积极履行义务。即便抚养权被剥夺,也要积极承担抚养义务,如按时支付抚养费,保持与孩子的正常联系和情感沟通,这有助于在后续争取抚养权时获得法院认可。
三、复婚再离抚养权怎么分配
复婚再离婚时,抚养权分配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若母方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抚养权分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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