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违约金有什么分类

2025-11-28 05:02:44 法律知识 0
  合同中违约金有什么分类?混合违约金制度:这种方式结合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特点,即既有法定条款的限制,又有当事人自行约定的灵活性。通常做法是在合同中同时写入法定条款和协商条款,以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合同中违约金有什么分类

   1.法定违约金之具体规定,其由法律、法规明确划定了违约金金额的上限与下限。

   同时,亦有固定比率的设定和幅度范围的规定,具体的比率可由相关当事人在该幅度内进行详尽的协商并达成共识。

   2.约定违约金则更为灵活开放,允许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与需求自主协商确定,或者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给予当事人双方以约定优于法定违约金的权利。

   3.此外,还有一种介乎于法定与约定之间的混合违约金形式,最大特点在于将法定与约定相结合,以平衡和满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中违约金有哪些分类

   1.法定违约金类型。

   此种形式的违约金具有以下特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违约金金额;

   (2)采用了固定比例的计算方式;

   (3)规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比率上下浮动区间,双方可以在该范围内进行协商并确定最终比率。

   2.约定违约金形式。

   与法定违约金相比,约定违约金具备更加灵活自主的特性:

   (1)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比例;

   (2)亦可设立优先适用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原则,即当约定违约金与法定违约金发生冲突时,应以约定违约金为准。

   3.混合违约金形式。

   这种形式的违约金融合了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的优点,既能保证违约金金额的合理性,又赋予了当事人更多的自主权。

   三、合同中违约金应如何约定

   违约金的约定需遵循以下要点:

   (一)合理性

   1. 数额合理。违约金数额应当与可能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如果约定过高,违约方可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约定过低,可能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2. 可预见原则。约定的违约金应是在合同订立时双方能够预见到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之内。

   (二)明确性

   1. 计算方式明确。可以采用固定金额的方式约定,例如明确违约方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如按合同总金额的10%计算。

   2. 违约情形明确。要详细列出哪些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例如延迟交货、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等具体违约情形下适用违约金条款。

   (三)合法性

   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能约定以违法手段来执行违约金,像人身伤害等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不能作为违约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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