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断动产和不动产
一、怎么判断动产和不动产
不动产与动产之区别主要取决于其可否移动及移动后是否改变其自然属性或价值。不动产,如房屋、建筑、土地上的植被等,因其不可移动性和位置固定性而得名;动产,如车辆、机械设备、珠宝首饰、货币等,则因其可移动性而得名。判断关键在于物能否移动及移动后是否改变其特性和价值。在物权变动方面,不动产需经登记方能生效,动产则以交付为准。
另外,法律对于不动产和动产在权利获取、流转、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亦有所不同。
二、有关动产质权的设立有哪些
为了设立动产质权,应当签署书面合同,且该合同自其正式签订并成立之际起便具有效力。
对于动产质权的设立过程,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首先,根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凡是被禁止进行转让的动产均不得作为质押标的物。
在设立质权的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质权合同。
再者,质权自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押财产之时方能依法设立。
出质人和质权人还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设立最高额质权。
最后,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之前,不得与出质人就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属债权人所有的事项达成任何协议。
三、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有如下情况:
一是一般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是特殊情况。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等。其他正当理由则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例如申请人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在涉及不动产的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应密切关注申请期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超过申请期限且无正当理由,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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